什么是安全生产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 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一些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酿成的恶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9月24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在2009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编辑本段执法行动 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编辑本段治理行动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宣传教育行动 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项建设 即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 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9年要切实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 其一,加强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着力推动责任落实和长效监管。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和工作机制的建设。 其二,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以重点骨干企业为主体,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其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特别能战斗的安全监管和监察队伍,为履行职责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