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的作用和意义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商会的作用及意义如下:
一是家的归属感。商会是企业家寻求归属感的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大家能在同一屋檐下,相互取暖,相互鼓励。商会是“商人的会”。会员入会最大的心愿是希望通过商会这个平台更好地叙乡情、话发展、谋合作,也希望通过商会这个组织更好地奉献社会,承担责任。
二是人脉网络。做生意,首先得有人脉,得有关系,人脉就是最大的财富。加入商会,会有更多的社交活动,结识更多的人,并且能从结识的人中选定少数人进行长时间的交往交流,最终成为好朋友,朋友就是资源。
有一项研究证明,你只要有6个朋友,你就有办法同世界取得联系。朋友的朋友,就是你的朋友,参加商会等于为你打开一扇门,让你走向广阔的社会,融入集体的行列。这就是组建人脉网络的一大捷径。
三是信息渠道。当今是信息社会。做生意需要及时掌握政策信息、投资信息、项目信息等,商会就是一个沟通渠道和信息的汇聚地,其信息量远比个别商家多得多。参加商会不仅可以从商会本身获得商业信息,还可以从政府部门、企业家和乡亲间获取有用的信息,这对自身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创立过程:
晚清以来,由于情势变迁,使得商人的地位大为改观,商人组织的性质亦相应有所变化。传统的商人组织,如行会和善堂等形式的早期商人组织根据实际状况比较自然地开始转化为近代意义上的商会。
1899年,出现了第一个有关商会的民间拟定章程《拟中国建立商业会章程》 ;1902年,上海通商银行的总董严信厚组织成立了上海商业会议公所,这是近代商会的雏形。
1903年,清政府设立了商部,作为统辖农工商实业的最高管理机构。1904年,根据商部的意见,清廷谕令颁布了《察定商会简明章程 》、《商会章程附则六条》。此项法律文件成为商会成立的法律依据。1905年1月13日,天津商会正式成立。
到1908年,全国已有58个总商会(其中9个建于海外)和223个分会。1912年商会总数猛增至794个,1915年更激增到1262个。
1915年,参议院代行立法院职权,于第二期常会议定《商会法》,并于12月予以公布。次年2月,又颁布了《修正商会法施行细则》。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重新修订了《商会法》和《商会法实施细则》。
1929年,工商部拟定《商会法》草案,同年8月15日公布施行。商会制度从创立时起,就是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的社团组织,与其他形式的社团比较而言,它是当时清政府最为重视也倡导最力的新型商办民间社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