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的实用文与应用文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对于应用文和实用文这两个概念的使用。学术界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因此需要更多的学者为之努力研究,对这两个概念的使用大致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把二者作为同一概念而使用 1. 在事务类文体范围内使用这两个概念。如《写作学简明词典》的“应用文”这条这样说:“应用文也称实用文。人们在生活、学习、工作和公务活动中常用的有一定惯用格式的文体总称。” 2. 在一切非文学文体范围内使用这两个概念。《应用写作引言》:“按其性质和功用的不同,可将文章划为两种不同类型,一种是欣赏类文章,一种是实用性文章。前者主要指各种文艺作品,如小说、诗歌、散文等,文艺作品的写作通常被称为文艺创作;实用性文章则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广泛应用的,为解决实际问题而撰写的文章,主要包括用于工作的公务文书,用于科研的学术文章,用于生活的日常应用文以及用于学习的读书笔记等,实用性文章的写作,被称为应用写作”。
(二)主张严格区分二者的使用。如裴显生教授在《现代写作学·绪论》中说:“应用文,作为人们处理公私事务常用的文体,包括机关应用文和私人应用文两类。而实用文除包括上述文种外,还包括其他一些习惯上不称之为应用文的新闻文体、学术文体、史传方志文体等等,其范围要比应用文宽泛的多。我们讲的实用文,是与艺术文相对应的所有文种。”
(三)主张重新界定应用文。认为凡是非文艺类的作品都应称之为应用文,而不必再使用实用文的概念。如《应用文是艺术之末品吗》一文中,作者提到:“在文字写作当中,就其大者而言,我认为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运用形象思维为主的文艺写作;另一类是以运用抽象思维为主的应用写作。在逻辑思维的基础上,凡是应用于社会生活、教学科研、业务经营、各种管理、政治活动和人际交往等而写成的文字,都应涵盖在应用文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