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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修路政策

农村修路政策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农村修路政策

农村修路政策如下:1、国家为了推动农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村交通条件,农民修建公路也将能够享受到国家给予的补贴,其中每公里路面硬化补贴5万元;2、通往农户的公路每米补贴10元,其余部分修路费用由农村集体组织出资或者农民自筹。公路是经济发展的动脉。加快农村公路网络的建设,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随着国道、省道、县道等骨干线路的形成,乡(镇)村道路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已日益凸现。乡村道路,联接国道省道县道等大中公路,延伸到乡(镇)、村、组、户,是公路网络的基础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农村,造福于农民的基础设施;是公路经济最终得以形成的关键环节。公路不能进村入户,村级经济将始终无法组成乡镇区域经济,因为没有便利的交通,就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