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勋章与国家荣誉称号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都是国家最高荣誉,它们的区别是获勋条件不同。
“共和国勋章”是授予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是授予在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的杰出人士。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还规定,国家荣誉称号的名称冠以“人民”,也可以使用其他名称。国家荣誉的具体名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决定授予时确定。
关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的知识点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亦对此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具体程序。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的议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草案说明时表示,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这次授予工作的法律程序安排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作出决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并签署国家主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