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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宪法经过几次修订

1982年宪法经过几次修订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自1982年宪法公布后,共进行五次修改

2、全国人大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

3、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共143条,分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自1982年宪法颁布以来,它历经5次部分修改。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增加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修宪,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重要修改。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宪,增加“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要内容。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增加“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内容。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等内容。

1982年宪法经过几次修订

当时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著名法学家许祟德回忆,1982年宪法的起草工作极其严谨。条文改了又改,有的甚至改了十几遍。宪法草稿也是改了一稿又一稿,比较正式的草稿就有6稿之多。全国人大还将草案向全民公布予以讨论。根据全民讨论意见,补充修改近百处。

 1982年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基础上,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经验,特别是“文革”的深刻教训,适应新时期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需要而制定。它体现着当时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此后进行的四次修宪,每次修正,都是对原有认识、旧有体制的突破,体现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不断深化。多年来,宪法与改革呈现了一定程度的互动状态。由于某些旧的体制、制度被突破,使释放出来的生产力更加呈现勃勃生机,经济和社会更加协调发展,人民当家做主的途径也不断拓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