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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年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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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职年限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连续任职年限为十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并且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任期限最高为十年。法律分析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连续任职年限最高为十年。2、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职期限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长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即最多连任两届。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规定,其详细说明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并且规定了具体的选举方法。4、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均为五年,再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即最多连任两届,据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最长任期为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