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驻外大使馆的领土主权究竟归谁?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驻外使馆的领土主权归属是驻外使馆所在地的所在国。
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等国际法的规范下,驻外大使馆等外交代表机构享有治外法权,使馆馆舍不可侵犯。具体包括:
1、非经使馆馆长许可,驻在国官员不得进入使馆馆舍;
2、驻在国负有特殊责任,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或有损使馆尊严之事;
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
4、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以上是大使馆馆舍在驻在国享有的特权,但是,需要强调的是:第一,使馆馆舍的这种特权,同外交人员向享有的豁免权一样,理论上说是可以被放弃的;第二,使馆馆舍的特权只限定在使用权的范畴,与领土所有权没有关系。
而且,在以往的外交判例中,从未出现”侵犯使馆领土主权”这一项。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期间,伊朗学生冲进美国大使馆挟持使馆工作人员,国际法庭在判词中也引的是“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这一条,而非“使馆拥有所在地的领土主权”。
从最根本一点讲,现代国家对其所有领土拥有排他性、无可争议的主权,尽管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各国都为别国派驻的使馆专门划定土地,并依照国际法负有保护使馆的责任,但使馆馆舍所在的土地主权仍然是归驻在国所有的,馆舍的所在地仍为驻在国的领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