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常性的工作有哪些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党章规定了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做好以下经常性的工作:
1、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不仅有检查和处理违纪党员的责任,而且要担负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2、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一旦出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国法的一些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党的基层组织则因工作权限难以作出决定,也可能因某些特殊情况不宜由基层党委单独作出决定,有关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协助基层组织或自己直接进行检查和处理。
3、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有权对那些不称职的或作风恶劣的干部提出控告,并建议撤职或罢免。党员有权直接向上级党委和纪委直至中央申诉。
扩展资料:
纪律检查委员相关规定:
1、《中国共产党章程》对中央纪委作了明确规定。
2、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3、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4、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