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治理“校闹”,都有哪些具体的实施措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8月20日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意见》提到,依法惩处“校闹”人员,严厉打击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等八种“校闹”的犯罪行为。
这让我想到了一个新闻中讲到过这样的一件事情:由于一个孩子在早操的时候摔倒,家长就找到了学校大闹,更是扬言要打断带操老师的腿。这样的事情到底该如何解决呢?其实我们的校园里,会遇到各种各样类似的事情。老师们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到底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呢?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说:“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必须下大力气予以解决。”这些话估计会引起广大老师的欢呼。
在这个《意见》当中,有很多具体的实施措施,比如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意见》也说到,“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这一系列的措施,具体规定了什么行为属于”校闹“,更是对于这类行为的处置给出了具体的措施,这会让学校在以后的”校闹“行为处置中有法可依,也会给学校能能够妥善处理类似事件,还给学校一个安静、文明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