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的被投毒事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2015年5月28日下午3时50分,徐莉、徐超业两姐弟(均为化州人)饮用了在莞城八达路某士多店购买的两盒绿色纸盒包装“王老吉”后出现头晕、恶心、四肢抽搐、呕吐白沫等症状,下午5时50分,从莞城人民医院转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
晚上8时,莫见齐、殷桂良(莞城人,夫妻关系)两人同样因饮用从创业路某美宜佳购买绿色纸盒包装“王老吉”后出现头晕、呕心、四肢乏力、四肢麻痹等症状于晚上10时从莞城医院转到普济医院就诊。
经调查,公安局定义案件性质为投毒案件,并于29号凌晨3时在莞城逮捕嫌疑人关某(男,44岁,辽宁人),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了解,嫌疑人疑因对社会不满,在市内四家便利店内王老吉注射毒鼠强,已经对莞城街道所有便利店的软包装(纸盒包装)饮料进行下架封存(重点关注明确下毒的四家)。
扩展资料
王老吉商标案事件
2000年,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持有者,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署合同,约定其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5月3日。此后,双方签署了两份补充协议,将商标租赁时限延长。但由于加多宝贿赂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300余万港元,又续签10年。2011年12月,双方正式对簿公堂,在380多天后,仲裁结果才最终宣布。
2019年8月,最高院再次对三起有关加多宝虚假宣传案件作出判决:三起案件均予以撤销,但加多宝及其相关方须立即停止发布“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加多宝”广告词的产品包装;并赔偿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5.28东莞便利店饮料投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