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许霆案有什么看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认为,许霆在自动柜员取款机取款的行为虽然具有主观恶意,特别是第二次在自动柜员取款机取款的行为。但是,如果没有自动柜员取款机的配合他无论如何不可能拿到这些钱。就好比一个人到银行柜台上要取没有的存款,而银行工作人员却支付了这笔款,是不是构成盗窃犯罪行为,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自动柜员取款机代替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其工作内容或者工作性质没变,只是自动柜员取款机取代原来银行工作人员做的工作。人可能会出错,自动柜员取款机是人制造和操作的,当然也可能会出错。为什么人出错支付这笔款,取款人的取款行为不构成盗窃犯罪行为,而自动柜员取款机出错支付这笔款,取款人的取款行为就构成盗窃犯罪行为。因为,人出错由出错人来赔偿这笔款,自动柜员取款机出错不可能由自动柜员取款机来赔偿这笔款。于是,自动柜员取款机就是金融机构,许霆的取款行为就构成盗窃犯罪行为。最主要许霆在自动柜员取款机取款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上盗窃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的特征,即“秘密窃取”的特征。否则,我们每个人到自动柜员取款机取款的行为都有可能会成为盗窃犯罪行为。所以,许霆在自动柜员取款机取款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