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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强险与旧交强条款中保险责任有何不同。

新交强险与旧交强条款中保险责任有何不同。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新交强险与旧交强条款中保险责任有何不同。

新交强险赔偿限额提高了:

1、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2、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一、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在8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三、条款明确表示,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有以下四种:

1、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是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是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