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书每几年左右编修一次?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修编一次,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
扩展资料:
《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地方志应当在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备案。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图表、照片、音像资料、实物等以及形成的地方志文稿,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指定专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妥善保存,不得损毁;修志工作完成后,应当依法移交本级国家档案馆或者方志馆保存、管理,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出租、出让、转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地方志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