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被撕了怎么办?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结婚证撕毁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结婚证补办手续,具体流程为: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补办结婚证手续;2、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处填写一份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双方当事人如实填写,确认无误后,在声明书上签名或者按手印确认;3、办理机关查找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查档证明,若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如户口本夫妻关系的记载等,工作人员审查后,对于符合条件的情况予以及时办理;4、完成填写手续后,当事人提交免冠照片,缴纳相应费用后,待工作人员通知领取新的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