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请假制度(详细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休假及加班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也包括试用人员、顾问、临时人员等。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请销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三)请假三天以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和主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四)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员工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销假,每逾期销假一天处以一百元罚款。 第七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八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放假一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三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 (五)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或组织集体活动; (六)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前后的周末可以实行调休。 第十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带薪假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必须本人处理可申请事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事假不超过三天。 (二)请事假应从严掌握,并按照请假审批权限报批。超过三天的部分,不享受公司的任何薪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本人因病、伤诊查,住院治疗和病休不能上班而请假为病假,每人每年度可请带薪病假不超过三天,公伤治疗休息的除外。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员工因患急病,需在医院急诊治疗的,事后需凭诊断书、住院手续等凭证补填《请假单》报批,经批准的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男员工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五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三)女员工产假期满身体经医院诊断仍未恢复健康,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哺乳假期不计发薪资。 (四)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薪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丧假 (一)父母、配偶丧亡可给假五天。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给假三天。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二天。在外地的可适当给予在途时间。 (二)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章 加 班 第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员工休息,因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的,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可适当调休。没有调休的,核发加班薪资。 平时需要加班员工需在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呈分管领导核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作为计发加班薪资的依据。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需在次日及时补签加班申请单并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计加班。 节假日和周六、周日加班应当打卡。 第十七条 加班薪资的计算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另行确定。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本规定 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