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气安全规程的一般要求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3.1 凡生产、贮存、运输、使用氯气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单位,应遵守国家相关行政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不应建设。
3.3 生产、使用、贮存氯气的厂房、库房建(构)筑应符合GB 50016中的有关规定。
3.4 生产、使用、贮存氯气的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国家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及卫生等法规、标准和拟建项目特征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3.5 新建、扩建、改建的氯气生产企业应满足GB 18071中的有关规定。
3.6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单位相关从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7 氯气生产、使用、贮存、运输车间(部门)负责人(含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和设备性能,并具备氯气事故处理能力。
3.8 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氯气作业场所,都应配备应急抢修器材和防护器材(见表1、表2),并定期维护。
表1 常备抢修器材表
表2 常备防护用品表
3.9 对于半敞开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对于全封闭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配套吸风和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
3.10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氯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 mg/m。
3.11 用氯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液氯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
a)氯气系统管道应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b)用氯设备和氯气管道的法兰垫片应选用耐氯垫片;
c)用氯设备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d)液氯气化器、贮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3.12 设备、管道检修时应符合有关安全检修作业规程。
3.13 使用液氯气瓶,应执行气瓶的有关安全规定。
3.14 使用液氯铁路罐车应执行铁路罐车的有关安全规定。
3.15 使用液氯汽车罐车应执行汽车罐车的有关安全规定,使用液氯集装箱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16 贮罐按压力容器加强管理,并按有关压力容器安全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定期检验。
3.17 氯气生产、贮存和使用单位应制定氯气泄漏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AQ/T 9002中的有关内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人员培训、演练和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