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试用期不转正有几种可能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有七种可能。
具体见《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取消录用
第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
扩展资料:
案例:辽宁凌源公务员转正需过“三关”
辽宁省凌源市在公务员转正考核过程中,严把“培训关”“业务关”“民意关”,不断提高考核的准确度和公信度。
试用期内新录用公务员经过初任培训,由组织部、人社局共同组织闭卷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公务员培训登记表》,不合格的限期补考,补考不合格或未参加的不予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间的岗位业务能力、政策掌握能力、工作完成质量、工作实绩等要形成书面材料,凡工作能力水平较低、业务不熟练的不予办理转正手续。
试用期满后,在一定范围进行民主测评,凡测评“合格”率达不到80%或干部群众反映较差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予办理转正手续,直至按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辽宁凌源公务员转正需过“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