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假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