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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规定?

产检假规定?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产检假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