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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与撤职的区别是什么?

免职与撤职的区别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罢免、免职、撤职和接受辞职,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四种去职方式。免职与撤职的区别很大。体现在主体,对象,以及程序上的不同。对于免职和撤职,很多人不清楚他们间的不同。

免职与撤职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主体上的不同,免职是人大常委会对由它决定任命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去职方式。免职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常委会享有免职权。撤职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由它决定任命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家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撤职的主体是地方各免职的对象取决于人大常委会享有撤职权。目前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撤职权。

免职与撤职的区别是什么?

其次,对象上的不同。免职的对象取决于人大常委会根据有权提请人的要求。撤职的对象是由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免职是指公职人员依法被有权任免的机关免职。 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指被免职的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因此用于公职人员正常的工作调动; 该词经常被违反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使用。 因为他们当时不适合原先的岗位,事后要么调任,要么重新任命,所以“免职”不是一般认为的“免职”。

免职与撤职的区别是什么?

最后,程序上的不同。免职的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免职权要分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和国务院总理的提名来行使。撤职的程序: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一般根据有关机构、方面提出的议案或建议,来决定撤销有关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职务。撤职是指辞退是指以纪律处分的方式解除公务员的职务。 被免职者,予以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