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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2、血液病、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3、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4、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5、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6、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8、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大动脉炎,不合格;9、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10、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11、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是保证选拔公务员身体素质的重要措施,是录用机关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涉及到广大考生和录用单位的切身利益,因此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严格执行体检操作规程,不断完善体检工作方法,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体检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手册》中的规定,结合《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严把体检质量关,切实保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顺利实施。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