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计税和综合计税有什么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并不是所有的收入都可以并入综合所得,新的个税计算盎司把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进行简并所得,确定综合所得范围。以前是单独计算所得,单独计税,税率有所差异,而综合所得都适用同样的税率。
拓展资料:别财产税的类型有哪些
1、土地税。
即以土地为为课征对象的税收。根据不同的课征方法和计税依据,土地税主要有地亩税(以土地的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面积的大小确定纳税额的一种税,如我国古代的田赋基本上属于这种形式)、地价税(以土地的单位价值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的价值大小确定应纳税额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以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该土地的价值增加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土地收益税(以土地所有者为纳税人,以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和土地所得税(以土地转让者为纳税义务人,以应税土地的转让所得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
2、房产税。
即以房屋、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由于计税依据的不同,现实当中的房产税又可分为财产税性质的房产税(这种房产税以房屋的数量或价值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率征收,收益税性质的房产税(这种房产税以房屋的租金收益为计税依据,准予扣除房屋折旧和修缮等费用,如法国征收的私人住宅税)、所得税性质的房产税(这种房产税以房屋使用权的出让所得为计税依据)和消费税性质的房产税(这种房产税以房屋居住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房屋租金或家具价值为计税依据,准许扣除一定的费用,按规定的税率征收)。
3、不动产税。
即以土地、房屋等建筑物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实际上就是房产税和地产税的合并征收。现实中各国征收的不动产税有统一不动产税和分类不动产税两种不同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