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会组织的章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学生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基本任务等内容;学生会组织会员的组成、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及主要任务、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及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
基层组织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学生骨干的选拔及退出的条件及程序等内容;解释权声明和生效条款等内容。
1、总则。包括学生会组织的性质、宗旨、基本任务等内容。高校学生会组织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是高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2、会员。包括学生会组织会员的组成、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等内容。全日制在校学生,承认学生会组织章程,均为学生会组织会员。学生会组织会员有权对学生会组织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3、权力机构。包括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及主要任务、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及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校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超过两年;院(系)层面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学生代表大会为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4、执行机构。包括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权等内容。校级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4至6名组成,有分校区的高校可酌情增加副主席人数。校级学生会组织须明确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其常任代表会议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