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本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许可机关留存,一份由经营者张贴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